...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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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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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19:48
安置费用不包括欠职工的职工工资。
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 府规定。
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 家和地方政 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