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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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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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3:40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在举行集会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