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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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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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如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滥用职权等不依法履行职责,将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责任人将面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严重后果者将被撤职或开除,主管领导需引咎辞职,涉嫌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指出,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物品、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倍至十倍价值罚款,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公布。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详细规定,违反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规定猎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等,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保护区域管理机构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面临二倍至十倍猎获物价值的罚款,没有猎获物者则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