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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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1:50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24日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旨在规范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该办法由省长陈政高发布,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公布。
此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运用。它详细规定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和时间,确保了收费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管理办法对收费收入的使用也进行了明确,强调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以及环保项目的支持。
通过实施《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旨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强调了环保意识和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污水处理工作,共同构建清洁、绿色、健康的城市环境。
此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推动辽宁省城市环保事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也为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之,《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通过规范收费和合理利用资金,促进城市水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保护,推动城市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2009年6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7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该《办法》共22条,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