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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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重要修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以下是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概述:
1. 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
2.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进行了修订,对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违规及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处罚加重。
3. 对第一百六十一和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进行了补充,强化了公司、企业信息披露和虚假破产行为的法律制裁。
4. 对第一百六十三至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了修订,涉及商业贿赂、公司职员滥用职权、上市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金融欺诈等行为的刑法适用。
5. 对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如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一条等条款的修改。
6.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行为的刑法处理进行了补充,如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
7. 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掩饰、隐瞒行为和司法公正的维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以期进一步规范社会行为,维*律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1999年12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