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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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21
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劳务分包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法律关系。但实务中,多出现扩大劳务分包的情形,以规避违法分包、转包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做法将会影响该合同的效力。那么,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
劳务分包,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内容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孙勇律师解析:
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务关系的合同,也不是企业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依附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衍生出来的合同。
当事人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建议保留如下证据:
1.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务分包法律关系(如发包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了劳务分包款项、劳务分包方在现场施工的图片及其工作联系单等)。
2. 合同的主体资格,发包方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承包人是劳务分包企业。(但实践中多出现承包人为个人)
3. 合同的内容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
4. 合同中承包人承包的方式是包工包料还是包清工及少量辅料,计取款项的是劳务报酬。
5.劳务作业人员的备案表及其现场的考勤表。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郴州电视台《天天说法》栏目特邀律师、作风监督员、郴州市第五届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郴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2:21
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劳务分包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法律关系。但实务中,多出现扩大劳务分包的情形,以规避违法分包、转包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做法将会影响该合同的效力。那么,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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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
劳务分包,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内容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孙勇律师解析:
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务关系的合同,也不是企业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依附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衍生出来的合同。
当事人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建议保留如下证据:
1.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务分包法律关系(如发包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了劳务分包款项、劳务分包方在现场施工的图片及其工作联系单等)。
2. 合同的主体资格,发包方为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承包人是劳务分包企业。(但实践中多出现承包人为个人)
3. 合同的内容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
4. 合同中承包人承包的方式是包工包料还是包清工及少量辅料,计取款项的是劳务报酬。
5.劳务作业人员的备案表及其现场的考勤表。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郴州电视台《天天说法》栏目特邀律师、作风监督员、郴州市第五届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郴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