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0:2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38
导语:债权人将债务人车开走违法吗
关于“债权人将债务人的车开走违法吗?”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多个来源的用户回答,供大家更全面的了解。
1、以下观点被874人点赞、并有278个交流讨论:
我有个客户,欠我十几万,要了三年了,还有二万,就是不给,我天天泡在他办公室就是不给,哎,闹心,后来,我看到他有一台车,我就说像你这种车好开不,我试开下,如果好开的话,我也买一台,后来他就把车钥匙给我了,我开了车马上就跑了,停在一个酒店的地下车库里,过了一个小时不到,那孙子给我打电话,说车开哪去了,还没回来?我说车我已经放好了,在停车场,你钱什么时候给我,我车什么时候还你,他气的没招,还去报了警,警察让我把车开回去,我说他欠我钱,还钱了,我就还车,车不是我偷的,也不是我抢的,我是找他借的,我们这个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治安案件,然后我说我在外地出差了,我回来了会去解决的,警察说,你回来后,和事主一起来下派出所,做个笔录,把案结一下,后来那孙子没办法只能把钱给我了,要求我把车送过去,我才不送呢,万一过去了,让人暴揍一顿咋办,我就把车钥匙行驶证停车卡用顺丰快递过去了,车停了有半个多月,估计停车费也要好几百,哈哈哈哈,他自付!
2、以下观点被762人点赞、并有376个交流讨论: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民事行为)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财物自助,即民事主体对其权利损害或妨害的加害人之财物加以押、毁的民事行为,财物自助有合法占有财物的自助和强行押收损毁未占有财物的自助两种。社会经济秩序,实际上是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和救济的有序状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这种有序状态可以因为民事主体对民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适用而得到有效维持,但是过多的自力救济,则可能给这种有序状态带来灾难性后果。就财物自助行为来讲,只有旅客住宿不付费、吃饭不给钱等小额债务,公力救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强行扣押行为人的随身财物抵偿欠款。而对于一些大额债务,债权人没有当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必须依靠公力救助,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债权,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3、精彩回答:
谢谢邀请。简单讲:违法!债主收账如果未经欠账人同意,把欠账人的车开走算违法的。债务人虽然欠债,但债务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强行将债务人的车辆开走的,则涉嫌抢劫;如果是偷偷开走而债务人不知道的,则涉嫌盗窃。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可以在法院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来查封、扣押对方的车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债应该,合法合规!
4、以下观点被147人点赞、并有12个交流讨论:
有一个人欠我3.5万,欠了一年不给,去年冬天我就叫公司经理打电话让他去公司,我叫了几个人和他在屋子里签了用车抵押欠款的手续条,其实中间我把他钥匙拿了,派出所去了几次我都没有给,后来我就把车开走了,派出所只是给我打电话让我把车开到派出所当面给钱还车,我没去,后来派出所又说他带当事人拿着钱来,后来也没来,最后还是欠钱的叫着经理拿着钱才把车还回去,还多那了几千,因为车在我这的时候他来偷车没偷走(他车是贷款车有定位)
5、精彩回答:
不赞成这样做,尽量通过法院,法院有个部门叫执行局,由法院执行局去执行扣押,如果你私自去扣押,就算不违法都不好办了,以后会有更大的争议,激化双方的矛盾,人家反过来告你车上有贵重物品丢失,车辆折旧磨损等等,如果是生意往来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更不能这样,坏自己名声,以后没人敢给你做生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33
哪里有经济建设和发展,哪里就会有债权债务的产生。债务人应该进行偿还债务义务,债权人有追回债务的权利。债务人要依照当初签订合同的规定进行偿还债务,债权人要在合同到期时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如果这时债务人在异地,债权人该怎么办?那么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
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
如果债务人故意躲避债务或者故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通过法律程序保全对方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话自到期后两年内主张,如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他情况债权人维权方式
1、充分注意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期,及时发布公告以防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2年的,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若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情形消失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如此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4项又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只要债权人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刊登追讨公告,可为维权提供更多的时间。
2、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果断起诉债务人,及时将债权债务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生效后,依据申请法院将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后,将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3、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看是否存在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有这样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如何维权”。上文中小编对于债务人如果在异地,债权人应该怎样才能够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债权人在债务持续期间应该时刻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身处何地,以免在行使债权会有更多的复杂繁琐的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32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交运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产品的人不交加工费,承运人和加工人作为债权人就可依法扣押托运的物品或定作物,以敦促债务人交付有关费用,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这即民法上的留置权。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