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真的是帮助许家印们资产转移海外的傻白甜金融工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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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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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2:12
内保外贷,作为一种跨境担保形式,涉及担保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三方,通常由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境外银行则向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核心条件之一是资产抵押担保。合法途径下,内保外贷是资金出境的有效方式,但若其被用于掩盖非法目的,如资产转移至海外,就可能成为被误解的“傻白甜”金融工具。
违规操作或违规跨境担保履约,会导致异常的跨境资金流动。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往往在审核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交易背景等方面存在不足,甚至可能被债务人和境内的担保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交易背景等方式套利,将境内资金转移至境外。违规操作的主要风险在于,内保外贷作为或有债务,一旦发生担保履约,会导致实际资金流出,对国家国际收支及人民币汇率稳定性产生影响。若管理不慎,甚至可能成为资产转移的通道。
政府对内保外贷的行政监管不断加强,包括在登记、主体审查、交易背景审查、境内反担保合规性审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然而,仍不断出现违规操作被外汇管理局处罚的案例。例如,国际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被处罚4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明知将来要承担担保履约义务却仍然提供担保。此外,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兴业银行台州分行等机构也因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而受到处罚。
房地产企业,如恒大,是否确实利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了资产的跨境转移,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表明采取了这种方式。但现实中,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以房产抵押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方式通过内保外贷进行融资。若境外债务人宣告破产,境内担保银行将履行担保义务,导致跨境外汇转移。特别是在以房地产抵押、股权抵押为主的情况下,若发生担保履约,国内担保银行将面临难以变现的巨大风险。
针对内保外贷导致资产转移的情况,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较少。主要刑事案例多为以内保外贷为辅助工具的上下游犯罪,如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诈骗等。具体涉及内保外贷的刑事罪名和情况包括: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过程中,通过内保外贷掩饰资金来源,被追究行贿罪;虚构贸易背景,利用内保外贷进行资金循环套利,被追究骗取外汇罪;以及通过内保外贷进行非法经营犯罪,被追究非法经营罪或洗钱罪等。
为有效遏制内保外贷违规操作,建议加强刑事措施监管,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意见。对于通过内保外贷手段达到资金非法出境目的的公司、直接责任人和协助人,一旦达到追诉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其审核、监管责任,减少内保外贷违规操作的风险,保护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