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1:1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3:58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维修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列如:车主在明知车辆制动系统存在缺陷等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将车辆租赁、借用他人使用等情形);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3:58
可以用交强险,交强险的意义就是承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3:58
只要驾驶员不是酒驾,正常行驶中出了事故,交强险是可以用的,不知你们及时报警了吗?这种情况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报保险公司。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4:01
交强险是给车辆办的,要是摩托车办理了交强险出了事故是可以理赔的,但自己名下其它车辆办的交强险不能使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3:58
这种情况用得到的,因为交强险是保驾驶员的,保险公司要认得,只要是合法驾驶摩托车保险公司要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