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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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3:15
美国的金融体系中,国家的中央银行系统由国会授权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构成,它们作为私营公司形式运作,尽管这可能会引发对“所有权”概念的混淆。这些储备银行向其成员银行发行股票,但持有这些股票与持有私营公司股票不同,它们并非以盈利为目的。法律规定,持有储备银行股票是成为其系统成员的必要条件,股票不能买卖或作为贷款抵押,且红利每年不得超过6%。
成员银行从美联储那里获得的红利,被认为是对其法定准备金未支付利息部分的一种补偿。法律规定,美国银行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其中大部分存于美联储的账户中,但美联储并不对此支付利息。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始于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案”,旨在提升国家金融系统的灵活性和实力。该法案设立了一个包含12个区域性储备银行和7个管理委员会的体系,所有国家银行需加入,其他银行也可自愿加入,储备银行于1914年11月正式运营。
作为这个系统的核心,联邦储备银行代表了12个特定区域,包括波士顿(A)、纽约(B)、费城(C)等,直到旧金山(L)等,它们共同为全国的金融稳定提供支持和管理。国会负责纸币的发行,通过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确保货币供应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执行联邦储备体系政策的银行,包括控制货币供应及监管会员银行。联邦储备银行共分为12家地区银行,分别设于(括号内为银行代号):波士顿(A)、纽约(B)、费城(C) 、克利夫兰(D)、里士满(E),亚特兰大(F),芝加哥(G),圣路易斯(H)、明尼阿波利斯(I),堪萨斯城(J),达拉斯(K),旧金山(L)。其中,纽约,芝加哥和旧金山三座联邦储备银行的资产是最大的,占到了总资产的一半。在其他的25座大中城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也设立了分支机构。管理方面,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由 9 名兼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