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过失相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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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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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1:17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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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过失相抵规则?
律师解答:
过失相抵原则,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只有具备特定的客现要件和主观要件才能形成过失相抵。所谓客现要件,是指加害人的过失与受害人的过失引发了同一个损害结果,且双方的行为均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即损害结果的同一和原因力的竞合。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受害人主观上有过失。受害人的行为,虽然是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但如果受害人没有过失,仍不能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而减免加害人的责任。对于受害人的过失一般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律师补充:
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存在区别。过失相抵规则适用的情形通常仅发生一个损害,只是该损害系由违约方的过错和受损失方的过错共同所致,因而违约方得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但在双方违约适用的情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并因此都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因而需要相互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