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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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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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3:52
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制定本条例,旨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规范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的方针全面实行火葬,禁止乱埋乱葬,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各级*应当重视殡葬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实行殡葬管理责任制,确保殡葬工作有序进行。
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多项殡葬管理职责。包括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业务;管理、监督殡葬服务业务,查处殡葬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殡葬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殡葬事业组织行使处罚权。
*、工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卫生、城市管理、运输和民族宗教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殡葬活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殡葬秩序和社会稳定。
全社会应支持殡葬改革,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对殡葬单位及其职工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