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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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56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以下规定:
1. 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需分别按照本办法申请批发和零售许可证,无证不得经营。
2. 烟花爆竹布点需经过统一规划和审批,确保市场秩序公平、规范。
3.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批发企业需满足法人资格、安全责任制、专业人员等条件,零售经营者需有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设施等。
4. 批发企业申请批发许可证时需提交详细资料,发证机关在30日内作出核发或不核发决定。
5. 零售经营者需在专店销售,遵守面积要求和安全距离,申请零售许可证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发证机关20日内决定。
6. 经营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设立储存仓库,不得采购非法产品,需有流向登记制度等。
7.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8.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