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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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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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1:20
上下班工伤赔偿步骤详解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需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个人则前往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工伤职工须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根据工伤职工情况还需提供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工资性收入凭证;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书面情况说明、辞职报告等;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6、若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办理需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办理需本人签名。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