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1:3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1:12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始终不同意,可以通过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来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情况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