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或销售公司对质保期可能发生的费用是否能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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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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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5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质量保证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合理地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并确认为负债。
所以,你应当根据以往质保经验,合理估计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概率及解决费用,计算后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实际发生质保费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现金”等
关于问题补充:
1.经营费用就是营业费用,只是在行业会计中的一种具有行业特色的叫法而已,两者是一回事,没有区别。
2.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该准则在所有企业执行)的规定,应当计入“营业费用”。对于是否可以计入工程成本,关键于产品质量保证金的发生是否是建造该项工程所必需的。显然,对一般工程来说不是,因此,从道理上说,计入成本值得商榷。何况,工程决算中,也并无此项吧。
3.只要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计提的话,不属于秘密准备。当然,由于目前我国税法不承认预计负债,因此,在年末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所谓的合理估计,并不是要求做到100%的吻合(事实上并无人能够做到完全吻合,但在客观上,吻合度越高的估计,被认为是越好的估计),而是指在现有条件下,对未来的事宜,按照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判断。它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估计过程中的合理性。所以,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估计过程中的合理性,那你的估计结果就是合理的。一般的,根据以往产品质保情况和经验,来估计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以及解决质量问题大致需要的花费,从而做出的产品质量保证估计,被认为是合理的估计。如果为了达到一些其他目的而利用这一估计的话,那么,可以认为估计过程已经缺乏了合理性基础,所做出的估计也是不合理的,结合影响金额的大小,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这些都取决于会计的职业判断。
另外,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一般对其质量及其性能的优劣多少会有些认识及判断的,同时,同行也会有类似的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被用于进行估计的依据或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