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属于团伙抢劫。年满19周岁。是严打期间。但是是从犯。作案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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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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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33
作案15起,难说是从犯了。而刑法规定三起以上就属于情节加重犯,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有人命,还可能判处死刑。
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般是初犯、偶犯、未成年等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的。15起抢劫,说明主观恶性较深,是不可能判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31
已成年,年龄上没有什么文章可作了。
和是否严打期间没有关系。
团伙作案、多次作案均是加重情节,从犯很难成为轻判的理由。
缓刑一般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