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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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济南市的地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章涉及地名的有偿冠名行为。根据第十八条,政府允许企业在申请后,以体现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的形式对特定地名进行命名,并收取相应的冠名费。
第十九条指出,市、县一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新建居民区、非自建大型建筑的地名冠名有偿权,但对具有深厚群众认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是禁止实行有偿冠名的。
民政部门在实施这一政策时,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执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如有多名申请人,会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决定冠名权,最低使用年限为二十年,并禁止擅自变更或转让冠名权。
申请人需向民政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冠名申请书、地名分析报告、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等,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冠名活动。通过招标或协议获得冠名权的单位,需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冠名费,并根据规定进行地名命名和标志设置。
冠名费的收取和使用是严格监管的,民政部门会与冠名者签订合同,并将款项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济南市的地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章涉及地名的有偿冠名行为。根据第十八条,政府允许企业在申请后,以体现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的形式对特定地名进行命名,并收取相应的冠名费。
第十九条指出,市、县一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新建居民区、非自建大型建筑的地名冠名有偿权,但对具有深厚群众认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是禁止实行有偿冠名的。
民政部门在实施这一政策时,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执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如有多名申请人,会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决定冠名权,最低使用年限为二十年,并禁止擅自变更或转让冠名权。
申请人需向民政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冠名申请书、地名分析报告、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等,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冠名活动。通过招标或协议获得冠名权的单位,需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冠名费,并根据规定进行地名命名和标志设置。
冠名费的收取和使用是严格监管的,民政部门会与冠名者签订合同,并将款项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