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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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8:42
根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有着明确的指导原则。首先,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的行政机构编制应根据其职责进行精简核定,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十五条规定了严格的分类管理,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则使用事业编制,各类编制需严格区分,不可混淆使用或私自占用。这样保证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编制总额的确定和调整则由省级*提出,经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最终由*批准。例如,第十六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可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机构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进一步强调,地方各级*可以根据职责调整自行调整本级部门的行政编制,但跨层级间的编制调配需经省级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以维护编制管理的严谨性。
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如无单独编制需求,其所需编制将由具体负责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这是第十九条的规定。
最后,领导职数的确定遵循地方*和*组织法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和法定性,这是通过第二十条来明确的。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6号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