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没立遗嘱,3个子女该如何分房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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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55
你好,
关于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遗产应该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平均分配。当然,这是在如果三个子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有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尽到赡养义务并且悉心照顾老人的人应当多分。没有赡养能力,例如子女中有人是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多分。下面给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一些内容。
望采纳,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55
法律规定,三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平均分配的权益,
当然,他们可以自己协商如何分配,
如果三兄弟分配中存在争议, 可以通过法庭协商,按照赡养老人多少的事实来确定分配比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56
如果有一个子女住房困难,或是没有房子,那我感觉应该把房子让给这个人,比如房子市场价50万的话,兄弟姐妹互相让着点,不能按市场价格算,我看要降低20%,也就是说拿出40万的六成大约是24万平分给另外两个人。不要老人不在了,为了财产就不讲什么亲情了。
如果你们都有很好的住房条件,那就把房子卖了,平均分了卖房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7:56
相互谦让,亲姊妹,没有什么分不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