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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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7:20
利润损失险条款详细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对毛利润损失和工资损失的赔偿。首先,营业额减少时,赔偿金额根据毛利润率乘以实际损失的营业额与标准营业额的差额计算。若额外支出的费用是为了避免或减小损失,其赔偿上限为毛利润率乘以因这些费用避免降低的营业额。其次,工资损失的赔偿根据营业额减少的周数和比例,扣除因损失节省的工资部分。营业费用增加的赔付以避免的额外费用为限,且根据营业额减少的规则进行调整。
第三项保险涵盖因索赔产生的审计费用,第四项则涉及其他附加条款的赔偿。定义部分详细解释了毛利润、特定营业费用、工资、营业额等关键术语。总则中强调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包括如实报告、记录保存、及时通知损失、配合调查等。如果有欺诈行为或故意行为,索赔将无效。如果涉及其他保险,本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被保险人需支付费用以协助公司追偿,并在赔款后调整保险金额。索赔时限为一年,保险单可注销,保费退还或计算方式根据注销时间调整。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具体地点依协议而定。
附录进一步明确了营业额计算、未保险维持费用的处理、恢复保险金额的条件、预付赔款和保险费调整等具体操作规则。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在意外损失发生时,赔偿金额的确定和支付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例如,由于商店房屋被焚不能营业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或是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仍需支付的各项经营开支,如工资、房租、水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