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21: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3:37
一、什么是免证事实?
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
*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