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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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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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7:38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种类繁多,旨在确保案件中重要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下为常见的保全措施:
查封是针对无法移动或难以移动物品的一种措施,通常通过在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公告来实施。
扣押则针对可移动物品,由法院提取并扣留相关物品,确保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可用性。
拍照主要用于保全书证、物证,是一种常用的手段。它适用于案件中需要记录证据状况或状态的场景。
录音在保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方法。
录像同样适用于保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其优势在于能全面、直观地记录证据状态。
复制被广泛应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旨在保证证据的可复制性和多样性。
鉴定则专门针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它是证据保全中常用的两种方法之一,能有效解决技术或专业性问题。
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保全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如法庭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常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与其它保全措施结合使用。
在行政审判中,上述证据保全措施既可单独适用,也可综合运用,法官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决定采取何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