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能领独生子女奖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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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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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09:59
退休后,能否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答案是肯定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这一*适用于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每月各由父母双方单位给予5元奖励,直至孩子14岁。退休时,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或每人每月领取10元,直至去世。具体领取方式由单位自行决定。
对于下岗职工,若一方单位仍存在,应全额支付独生子女费。如双方均下岗,可向街道领取。退休职工领费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包括父母及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证、退休证及三人的登记照片。农村户口的退休职工同样享有独生子女优惠*,可在村委会领取。
对于被企业“买断”或“两不找”的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目前暂无明确规定,需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以下优待:
1. 职工和城镇居民:从领证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享受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可获得适当奖励。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其他人员由当地*统筹解决。
2. 农村居民:由当地*提供奖励或办理养老保险。
3.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给予一定扶助金。
4.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照顾。
5. 产妇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35日的产假及男性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