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生活用品过了保质期到底还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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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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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1:29
食品的质量大多与保质期有密切的关系,尽管有时处于保质期内的食品也不新鲜,但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法律角度看,就表明是失效、变质、禁止销售的东西。因此人们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超过保质期。
人们在食品的外包装上看到:“保质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这到底意味着什么?食品的保质日期是“预示在任何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的日期。在此期间,食品完全适用于出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但超过此期限,食品仍可能是可以食用的”,也就是讲,在这个期限内,商家保证食品所应具有的标准,如果在保质期内食品已变质,应如何对待?比如某地真空包装板鸭,标明有效期18个月,但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已有异味,那么生产者与销售者理应承担责任,不提相互推诿。
再者,如果销售者告知消费者后,降价处理过期食品,那么又该怎样看待由此产生的责任呢?《消费者权益保*》规定对于降价处理有缺陷的商品,销售者事先声明告知消费者的,可以免责。比如市面上“挥泪大拍卖”并写明该商品哪部分有残次或属于等外品,很显然,无论是什么等外品,都要具有适用性,同时任何商品都不能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降价处理的等外品也不例外,同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论其事实上能不能食用,都是禁止生产和经营的,无论销售者有没有告知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是不是没有保质期的食品都是不合格食品呢?不是这样的,比如我们在购买一些商品如冰激凌、白酒、盐等商品时,却发现无保质期,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根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保质期在18个月以上和7天以内的食品,可以不标注保存日期或保质日期。比如可保存18个月以上的盐、白沙糖、一些罐头等,历经春、夏、秋、冬都能保持原有本色的,保存期在7天以下的,消费者本身就明白是即食即用的,如酸奶、奶油面包等,但法律也并不禁止生产厂家自愿标出保存或保质日期。
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一方面消费者购买食品应注意保质期,除了可不标明的之外,其他未标保质期的应一概拒买;另一方面生产者、经营者应如实标出保质期,不要为绳头小利而置消费者生命于不顾,这种竭泽而鱼、目光短浅的做法,将会使经营者自己辛辛苦苦创出来的品牌彻底失利。
反正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最好还是不要食用,现在的添加剂多,食品有的也不过关,为了健康,买食品时还是要注意日期、有无绿色食品的标志,安全标准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1:29
当然不可以吃了啊,要是还没吃,保质期拿来干什么用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1:30
科学家:我们找到一种方法,可预防普通感冒,创建一个没有感冒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