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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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11:40
依照*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行*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的*、副*,市高级人民*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6、决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市*领导人员、市高级人民*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长辞职,接受市人民*检察长辞职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市*组*员、市高级人民*院长、市人民*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市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和市高级人民*、市人民*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