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迎来新变化!6月起,这类企业暂免残保金!这个地区按年征收!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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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0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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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02:57
残保金迎来新变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这一政策调整使得企业在缴纳税费时能够享受到一定的优惠。
新政实施后,残保金的征收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调整为分档征收,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此外,小微企业也获得了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优惠,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同时,新政还明确了对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的合理认定,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从2024年起,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实施按年征收。具体而言,用人单位的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申报缴纳期限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明确“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口径的变化。调整后,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而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
此外,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残保金,这得益于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缴纳残保金范畴。对于已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的企业,如实际雇佣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高于政策规定应当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则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当年注册成立的企业,由于无上一年度企业数据,故无需申报缴纳残保金,但下一年度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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