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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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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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9 08:58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2、符合免征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