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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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19
收据上有公司的公章,就是公司行为,收据的签字人没有个人法律责任,他是代行法人责任或代行收款人义务。 至于签字人是不是会计并不重要,也与本例无关,有的公司就是销售去收款的。没有法律规定收款人必须是会计。签字人是个执行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19
你这里的收据应该是对方的货物签收单,关键是对方要没给钱就不能给其签收单,这样你的要款依据就没了,你们谁签字对收款影响不大,只要老板儿子不做伪证就没问题,下面是看如何要钱。追问是以前的欠款,小代去追款的,收据应该是财务的事情吧,小李也不是会计追答错误概念,财务连别人的门是开在东还是西都不知道,让他去收钱这给是瞎扯淡。谁送货,谁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20
要承担责任,没收到钱为什么给他开收据,你给开收据也不能写别人的名字,这就是良心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21
呵呵,,不用担心的,只要不是你签的字就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21
半天没看懂你写得是什么?无法解答啊!追问就是小李去给送的收据,但是对方公司收了收据却没有给钱,收据是小李写的,但是写的是小代的名字,公司老板人品不好,要是说是小代私吞了钱怎么办?小李承担责任吗追答是小李写了一张以小代署名的收据是吗?这就悲剧了你这是给自己写了一张别人的收据,弄不好人家还告你诈骗呢,小李签小代的名字有没有得到小代的授权?小代是不是有权开收据?小李应该与小代一起商量解决然后找老板协商解决,将前面那张作废,重新开具!或是小小李出具小代给小李的委托签字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