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1 15: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5:15
巴塞尔协议是由国际清算商业银行成员国共同达成的重要协议,成员国涵盖了strong>美国、strong>英国、strong>法国、strong>德国、strong>意大利、strong>日本、strong>荷兰、strong>比利时、strong>加拿大、strong>瑞典、strong>卢森堡和strong>瑞士。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代表在瑞士巴塞尔于1975年2月会晤,共同创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strong>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旨在通过成员国代表的交流与协作,为全球金融监管者提供信息共享和观点讨论的平台,目标是提升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减少银行运营风险,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尽管委员会本身没有超越各国主权的监管权力,其发布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倡导的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在银行业内广泛应用,显著增强了各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在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了其成员范围。3月16日,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成为新成员。6月10日,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如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以及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被邀请加入。截至此时,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已经扩展到27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等,涵盖了全球金融体系的中心地带。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原称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每年定期集会4次,并拥有近30个技术机构,执行每年集会所订目标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