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证据目录制作指引 附范例(来源|重庆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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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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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1:07
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必须遵循证据目录制作的严格规定,确保证据收集和提交的规范性。以下是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在获得主要证据后,律师需迅速整理,如有缺失,需及时要求客户补充。48小时内需编制完成证据目录,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庭。
收集证据时,明确告知客户证据范围,确保合法、关联且有利于案件。必要时,律师需自行收集或申请*调取。
证据目录应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组织,每个证据组应有明确的证明目标,形成完整证据链。
律师不得保管证据原件,通常交由客户保管,仅在必要时由客户人员携带至法庭,庭审后应及时归还。
无论证据多少,均需按照指引装订成册,并按要求提交给法庭,注意电子证据的固定和翻译。
涉外诉讼需注意特定证据的公证和证明手续,非中文文本需翻译并提交。
律师在证据调查和收集时,要全面、细致,防止对方获取不利证据,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前申请证据保全。证据审查和整理极为重要,需确保其来源、形成过程和关联性。
最后,证据目录的编制要遵循法定格式,包括完整记录证据名称、来源、主要内容和证明对象,同时注意证据的装订和封面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