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用药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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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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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9:49
1、面部患病,必须及时就医。根据医嘱用药,停用其他任何外用药物,包括可疑面部护肤品或化妆品,如护肤霜、洗面奶、香皂等。
2、任何外用药物(包括治疗药物)都可能引起局部刺激或过敏反应。因此,用药时宜先选择局部(如耳后、手背)少量使用,观察12-24小时后,若无刺激症状,才可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3、依据剂型的不同需注意不同的使用方法。溶液湿敷需4-8层纱布浸湿后不滴水为度,每日2-3次,每次30-60分钟;霜剂、软膏和凝胶应薄薄地在皮损处涂一层,每日1-2次。
4、日晒、搔抓等刺激剂某些化学物质可使原皮肤病加重,用药后应少晒太阳,少看电视,避免搔抓及用热水等刺激,面部避免接触粉尘等。
5、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灼热、刺痛、瘙痒、红肿加重等症状,应暂停外用药物,及时来院复诊,以明确症状加重原因。
6、面部切忌长期应用含皮质激素制剂,尤其含氟的皮质激素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