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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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5:34
土地使用证夫妻所有是合理的。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夫妻的关系来办理的,一般是只能办理一个,并且是双方共同使用的,因此双方共有土地使用证是合理的。如果就归属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到当地土地资源局进行咨询。一、土地使用证夫妻所有合理吗?
土地使用证夫妻所有是合理的。夫妻双方共*产的一套房子只有一个国土证。土地使用证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是会给的,是夫妻的话,这个所以的东西在婚后都是属于共有的除非是特定的比如说遗产,所以这个土地使用证也应该是共有的了。如果双方有纠纷的,可以向*进行起诉处理。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应该是算的夫妻共有的,因为房产证是共有的,都是占一半的所有权,这个土地使用证也当然是一个占一半的所有权了,夫妻婚内的财产大多都是属于共有。双方也可以就该部分的财产签署一份协议书,将各项问题明确的体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