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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2分钟前
对于婚后接受配偶家庭所赠予的房产,普遍将其视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判断该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时,除非赠与方有特指性的表示,否则均视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在此前提下,该房产应归纳为夫妻的共有财产。然而,若在房产赠与过程中,受赠一方得到了赠与方明确的单方面赠予声明,那么该房产便可被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归其单独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