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环保指令】欧盟强制实施RoHS(EU)2015/863修正指令标准东莞R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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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官方公告,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欧洲的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全面强制执行RoHS 2.0指令,限制10项有害物质,取代了之前的RoHS 2002/95/EC指令。RoHS 2.0是欧盟于2011年修订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报告证明,将无法进入欧洲市场销售。这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厂商利益,因此了解RoHS及RoHS 2.0指令至关重要。
RoHS全称为《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3年通过,于2005年和2011年先后进行了修订,升级为RoHS 2.0,从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了过渡期。
2015年6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 2.0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加入限制物质清单,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并要求各成员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RoHS 2.0指令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对于除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强制实施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起;对于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强制实施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起。玩具类产品不受RoHS2.0中关于邻苯的管控要求限制,仍需遵照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DEHP、DBP、BBP、DIBP这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电缆及电子电气产品中用于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备用配件,以及在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RoHS管控范围为欧盟,涉及电子电气设备,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还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2017年11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2017/2102,对欧盟RoHS指令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了电子电器及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使用条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单的时效期,自2017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通过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立即将法案上交委员会。
随着法规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法规要求的提高,管控要求增多。企业应提高产品风险意识,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进行调查,以适应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