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评估七项系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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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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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05:42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需满足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并且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这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涵盖了资源配置、*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办法》中明确规定,资源配置评估将通过七个关键指标进行,旨在全面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也重点关注这些指标在校际间的均衡情况。具体指标如下: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需达到4.2人以上,初中需达到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均需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均需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需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需达到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需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需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需达到2000元以上,初中需达到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需达到2.3间以上,初中需达到2.4间以上。
这些评估指标的设定,旨在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整体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