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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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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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1. 专属经济区定义:专属经济区是指位于领海之外,与领海相邻的海域,其范围界定从领海基线起算不超过200海里。
2. 沿海国权利: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包括对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此外,沿海国在该区域开展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以及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
3. 沿海国义务:沿海国在行使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时,也有责任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确保管辖权的行使符合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标准和规定,以维护海洋环境的可持续性。
4. 其他国家权利:尽管专属经济区*了领海的权利,其他国家仍享有在该区域内航行、飞越的权利,以及在领海基线200海里内的海底电缆和管道铺设权。
5. 海洋法解释:海洋法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确定各海域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领域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另一种是指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规定法律制度,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海洋法还涉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专属经济区、*架,以及其他国家在*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