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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准备金负债、金融负债、资本性负债等负债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计量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由管理层负总责准备金计量工作。保险公司应制定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评估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提取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需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公司根据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对通过测试的保险合同负债和未通过测试的投资合同负债进行区别管理,并制定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内控制度和流程,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定期分析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匹配风险,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赔款、保险金和退保金。保险公司加强对证券回购、拆入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管理,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监测防范融资风险。证券回购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债券资产余额的50%。保险公司应加强或有负债等表外负债管理,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次级债等资本性负债管理制度,专户管理资本性负债融入资金,按时归还到期债务,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涉及多个方面,从负债管理、会计政策和估计、准备金提取、风险测试、资产负债匹配、融资管理、或有负债管理到资本性负债管理,每一步都需要严格遵守规定。其中,负债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准备金负债评估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内控制度与流程、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融资行为管理、证券回购融资余额控制、或有负债管理以及资本性负债管理等都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的准确、公平、透明和稳定,防范风险,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管理负债,识别和评估风险,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财务状况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该《规范》于2012年1月12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保监发〔2012〕8号印发。《规范》分总则、机构和人员、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监督、财务信息系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等12章105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235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