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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河南南阳一男子通过添加附近的人,约到了“女子”。开房后,他没有看到那个“女人”。反而是三个警察来带他去派出所,最后受了点伤。这名男子抱怨说,警察打了他,此事正在调查中。同时,男子怀疑警方是钓鱼执法。
对于男子这种嫖娼未遂的行为,警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最轻的是批评教育,最重的是拘留五天,罚款五百元。目前事情仍在发酵,还有待官方进一步出来解释说明,相信不难调查核实清楚,毕竟宾馆有录像,执法记录仪也有录音录像,派出所也有监控。但是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钓鱼执法”。如果是在侦办刑事案件中遭遇“钓鱼执法”,那么问题就更加严重了。
什么是钓鱼执法?
从法理上来说,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对于男子嫖娼未遂的行为怎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我们静待该事件的后续报道,但同时必须提醒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同时我们的执法者更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进行执法,杜绝钓鱼执法这样的不光彩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