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开票,有开票记录,无对账报税的后果,现在已到税务局申请监控,法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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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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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21
如果企业的开票系统中有开票记录,但在申报期内没有进行对账和报税,那么这家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或失联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走逃或失联企业在存续经营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 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货物时,货物的名称和性质严重不符;
2. 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能力,也没有委托加工的情况,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匹配,或者购进的货物并不能直接用于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没有委托加工的情况。
此外,如果企业直接走逃或失踪,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虽然进行了申报,但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来规避税务机关的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那么企业的法人将被直接列入纳税失信名单。这会限制法人的高消费行为,并禁止其乘坐高铁、飞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