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是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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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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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0:32
律师解答:申请复议等。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4、拒绝自诉。
5、到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