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收入80万元,按4%的增值税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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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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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7:24
一、(固定资产)清理收入80万元,按4%增值税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
二、相关政策: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7:26
我来回答:一般纳税人处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由于购买时没有抵扣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在出售、处置的时候,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应交增值税:
如题所示:应交增值税=80/1.04*4%*50%=1.538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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