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0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03
母亲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女儿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其女儿一方的赠与,不算是女儿夫妻共有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1:58
母亲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女儿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其女儿一方的赠与。不过,实际操作上,还是建议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明确为只对女儿一方的赠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04
不是。房产证上只有女儿的名字,原则上,这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一方,并非是对双方的赠与。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01
可在产权证上写“单独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当然每个城市可能不一样,可以去房管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