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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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1:10
关于期房买卖签署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才能得以明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法规所述,商品房预售所需依赖的法定前提条件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而贸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无疑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该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此基础上所签订的预售合同便具备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