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限制被执行人常用措施(六)——申请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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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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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3:35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是常用之一。《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我国护照持有率较低,限制出境措施对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至关重要。
限制出境的操作流程包括: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进行审批,审批涉及内部与上级两道程序,最终出具限制出境决定书。决定书由执行法官送达相关部门实施边控措施。
限制出境期限根据情况不同,有长有短,最长可达五年。期限届满后需续报,逾期自动解除。提前解除需执行法院办理撤销手续。
限制出境措施解除条件主要有两点:一,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判决义务;二,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基于此解除措施,旨在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总结来说,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有力手段,旨在通过限制自由出行,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应主动向法院提出限制出境申请,并充分说明必要性,以期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