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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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25
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推广使用,推动商品流通的信息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注册、编制、印刷及应用和管理过程。
第三条 商品条码定义
商品条码是由规则排列的条、空和对应的代码组成,作为全球统一标识,用于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涵盖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和位置等各类代码和条码标识。
第四条 政策引导与推广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需引导并积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其纳入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追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条 主管部门职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而区县(自治县)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重庆分中心职责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中心作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重庆市的分支,负责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审核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七条 预包装产品规定
明确规定,生产预包装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使用商品条码。同时,我们也鼓励其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采用商品条码,以加速商品流通和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11年10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编制、印刷,应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