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不同地区税收优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32
沿海经济开放区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对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且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或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生产性企业,若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可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享有税收优惠*。产品出口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满后,若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企业产值70%,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已按15%税率缴纳的企业,可减按10%税率征收。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对于先进技术企业,税法规定的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税收优惠*也对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若再投资用于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若再投资不满五年,则需缴回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