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毕业 结业 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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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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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14:08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的毕业条件在第七章中详细规定。学生需满足以下标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并领取毕业证书:
1. 综合素质评价(操行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 所有必修学科的会考成绩必须合格,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考查科目,以及体育课、劳技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样式(附件五),由州(市)教育局负责印刷和编号,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印,最后由学校颁发。
对于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会提供其他证书。如学生未能完成全部学习期限,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将发放统一格式的结业证书(附件六)。对于会考未合格的科目,学生可以向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考,成绩合格后,可持通知单到原学籍学校申请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对于外国学生,如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学校会出具写实性的学习证明,记录他们在校的学习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