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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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57
湖北省*致力于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实施,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各级*承担起主要责任,不仅在公共领域兴办了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如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资金、场地支持以及规费减免等优惠*,促进康复机构的多元发展。
*部门如卫生、民政部门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康复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在医疗保障方面,县级以上*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调基层医疗机构的角色,支持他们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康复服务。同时,将符合规定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体系,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满足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为了特别关注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等群体,*建立了全面的康复救助制度,对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等重点康复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实施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关键环节,以实现早期干预和全面康复。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八届*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该《办法》分总则、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9章51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