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50增补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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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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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3:46
2022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此标准是GB 31650—2019的增补版,与原标准配套使用。
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在术语定义上增加了“残留标志物”的概念。残留标志物是指在动物用药后,靶组织中与总残留物有明确相关性的残留物,可以是药物原形、相关代谢物,或两者加和,以及可转为单一衍生物或药物分子片段的残留物总量。
41种兽药在食品中限量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新增兽药16种,新增97个限量值,其中包括4种停用药物,即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二是新增了对25种已规定兽药的限量值,主要是对产蛋期禁用药物在不同动物种类中蛋组织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这些药物在食品动物或产蛋期中不得使用,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蛋类、奶、蜂蜜及鱼类的更新内容,包括新增29项药物的限量标准,新增停用药物限量29项。虽然新增了最大残留限量值,但仍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食品动物或产蛋期中使用。对于奶类、蜂蜜和鱼类,新增了4项停用药物的限量标准。
检测结果的判定需遵循不同兽药在动物种类及靶组织的最大残留限量值。检测结果大于等于最大残留限量值判定为不合格,小于则为合格。对于禁用药物或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需按不得检出进行判定。需要注意的是,4种停用的喹诺酮类兽药及25种产蛋期禁用的兽药,在2023年2月1日前仍按不得检出进行判定,之后则需按新标准中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
GB 31650.1-2022的发布,为我国食品中兽残最大残留限量提供了补充,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进出口贸易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